解析:
在治疗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费用,以及由于错过工作时间而造成的收入损失,如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用以及必要的营养补充费用等均应得到合理补偿。
其次,对于因受伤导致身体残疾的受害者,他们在日常生活中所必须增加的生活开支以及因为失去劳动能力而带来的收入损失,例如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用、被抚养人生活费用等也应该得到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