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一般性猥亵儿童罪行,需符合如下取保候审的相应法律条款方可申请执行此项政策:
首先是被指控可能触犯管制、拘役或兼具独立适用之附加刑等刑事责任的被告人;
其次则是那些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之重刑惩罚,但在司法程序中并未产生明显社会危害性的被告;
另外,身患严重疾病、丧失独立生活能力、已孕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被告也可享受此类待遇;
最后,当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达上限,而法院尚未裁定案件终局结果时,也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