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持有信用卡之人未能按照约定及时偿还相关款项,其车辆存在被法律程序扣押并予以拍卖的可能性。
在此过程中,银行直接采取扣押措施的确属于违法行为,故而,银行通常会主动与该名持卡人就还款事宜展开积极地沟通和协商。
然而,倘若持卡人具备清偿债务的经济能力,但却故意拒绝履行还款义务,那么发卡行便将享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合法权益。
在信用卡逾期事件发生之后,银行通常会首先通过电话、短信等多种方式对持卡人进行还款提示和催促。
如若催收工作未能取得预期效果,进而进入到诉讼阶段,则人民法院将会依据欠款金额以及其他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对借款人名下的财产实施冻结措施,因此,扣押车辆的可能性确实存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四百一十三条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