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发生公安机关误判案件的情况下,倘若系由于故意或重大疏忽所致,那么即便执法过错责任人所在的单位、职务以及职级有所变动甚至已然离休,也不会对其进行豁免,仍然要终身追究其执法过错责任。
在此之前,若经查证,涉事责任人已经调往了其他公安机关或其他单位工作,那么就需要督促其原所属单位直接通报,并对此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而对于那些在我们做出追责决定前已经被解雇、辞退且无人接手处理的责任人,也应在追责决定中明确指出他们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第五条
执法办案人、鉴定人、审核人、审批人都有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应当根据各自对执法过错所起的作用,分别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