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房地产合同纠纷方面,首要步骤是在争议双方之间展开友好交流与协商的过程。
倘若未能妥善地达成共识,那么按合同所明确规定的争议解决途径来处理便是理所当然的选择。
若合同中已明确规定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关进行裁决,那么我们必须严格遵循这一规定,向相应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然而,如果合同并未包含仲裁条款或是该条款被判定为无效,那么我们便需要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解决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房地产合同纠纷属于典型的不动产物权纠纷,因此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此类纠纷的诉讼管辖权归属于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若合同中并未明确规定仲裁条款或者该条款被判定为无效,合同当事人仍有机会通过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仲裁事项。
但若合同当事人无法就仲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那么纠纷案件的管辖权将归属于法院。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仲裁法》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