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希望提前偿还贷款,应
首先与债权方进行友好协商,除非提前偿债会对债权方造成实质性损失,否则债权方不应予以拒绝。
在这种情况下,提前偿债的方式主要包括两种:
即一次性全额偿付所有剩余未偿还债务;
或与债权方共同商定分期提前偿付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
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