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涉案房产系某方个人所有,那么其放弃所有权实则为单独法律行为,与另一方无直接关系。
然而,倘若该房产被视为夫妇共有的财产,此时当一方主动宣布放弃房屋的所有权时,另一方如有异议主张房屋权属,应由专业评估机构按照市场现行价格对该房屋进行全面评估,然后由最终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向主动放弃所有权的一方支付相应的补偿款。
若双方均自愿放弃房屋所有权,可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将该房屋进行公开拍卖或变卖,并在所得款项中进行合理分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
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
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