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涉及盗窃罪的案例而言,通常情况下并不存在撤案之可能性,因为这类案件被归类为公共指控案件范畴之内。
然而,若该案件符合已过追诉时效期限、行为人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法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特定情形,那么便无需再进行刑事追究。
已经启动的刑事程序应予以撤销,或对案件不予起诉,或暂停审判,或宣布被告人无罪。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构成盗窃罪的一般性案件,其量刑标准如下:
倘若行为人实施了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或者属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恶劣行径,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处以罚金;
如若行为人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并且还需缴纳罚金;
而对于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