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被告赢得诉讼以后,他们无权向原告要求支付所谓的误工费用。
原告作为原告方,有权行使相应的起诉权,无需为自己造成的任何损失而做出任何赔偿。
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来看,诉讼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应由失败的一方全额承担,除非胜利的一方愿意自掏腰包来承担这笔开销。
若是出现了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况,那么人民法院会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形来决定双方当事人所应该承担的诉讼费用的具体金额。
此外,如果是多人联合发起的诉讼,最终判定被告方败诉的,那么人民法院将根据各个当事人对于整个诉讼事件所期望达到的效益来决定各人所需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量。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