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民事诉讼的二次审判过程中,是允许提交补充上诉状的,然而这是受一定条件制约的。
首先,上诉人是不能自行添加新的诉讼请求的;
其次,如果在上诉庭审中的某一项请求在一审阶段已经被提及,但却未得到司法机关的裁决,在此种情况下,二审上诉状中是可以对这个问题进行补充申诉的,如此做法将有助于更为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防止法官的任意行为和滥权现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