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行贿罪的详细量刑标准具体如下:
首先,当行贿金额达到三万元及以上时,即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
而若行贿金额在一万元到三万元之间,但符合以下任一情况者,也应当被视为犯罪行为,并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以及相应罚金的刑事处罚:
(1)向三名以上人员进行行贿;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
(3)通过行贿手段谋求职务升迁或调整;
(4)向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公职人员行贿,以实现非法目的;
(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从而影响司法公正性;
(6)造成经济损失在五十万元以上且不足一百万元的。
其次,如果具备以下任一情况,则可认定为情节严重,需接受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金:
(1)行贿金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但不足五百万元的;
(2)行贿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但不足一百万元,并且同时满足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所列任何一种情况;
(3)其他严重情节。
最后,如果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则可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需接受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
(1)行贿金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2)行贿金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但不足五百万元,并且同时满足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所列任何一种情况;
(3)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另外,为了谋取不当利益,向国家公职人员行贿,导致经济损失超过五百万元的,也被视为“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九十一条
【对单位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