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法律规定,对烟草无证经营的惩戒措施包括:
立即停止其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活动、扣押和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至50%之间的罚金。
根据相关法规,如果没有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而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活动的个体或组织,将被有权限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勒令停止该项业务,并对其进行没收非法所得以及处以违法经营总额在20%至50%之内的罚款的惩罚。
法律依据: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