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营业外收入是否需要缴纳相关税费,这取决于相关当事人对于其营业收入的具体核算情况。
具体而言,若该机构未设定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相应设置,则将属于其他业务收入范畴内的所有核算内容均归入营业外收入范围内时,便需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反之,倘若当事人能够明确区分其他业务收入与营业外收入两项业务,便无需为营业外收入缴纳增值税,仅需将其合并至利润总额之中,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可。
法律依据: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第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下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