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涉及聚众斗殴罪行的犯罪嫌疑人,在执行拘留程序中的特定人士,他们有权利进行探望会面:
首先,如果该探访者是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他只需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文件以及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即可前往看守所进行会面;
其次,若探访者为其他辩护人,则需经过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方可与嫌疑人进行会面。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会见管理规定。
第五十二条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