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年满十四周岁,但尚未达到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同时,对于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故意犯罪以及过失犯罪的老人,也应在法律上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特殊情况下,如正当防卫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并造成了重大损害时,虽然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同样地,紧急避险行为如果超过了必要限度并导致了不应有的损害,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同样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被迫参与犯罪活动的人员,应当根据其具体犯罪情节予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中止犯并且没有造成任何损害的情况,可以免除处罚;
而对于已经造成损害的情况,则应当减轻处罚。
对于从犯,应当依法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此外,还有一些特定情形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例如,对于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故意犯罪的情况,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聋哑人或者盲人犯罪的情况,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预备犯,可以与既遂犯进行比较后,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未遂犯,可以与既遂犯进行比较后,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自首的罪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