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自2021年1月1日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后,明确赋予了私生子享有合法权益,足以行使继承权。
按照我国民法典的具体条款,非婚生子女应享有与婚生子女同样的基本权利,在任何情况下,社会各机构或组织均不得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侵害或歧视行为。
对于未直接承担抚养责任的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有义务支付未成年子女或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所需的抚养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