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现役军人的配偶而言,若欲提出离婚请求,必须征得军人的同意,除非军人一方存在严重过错。
而所谓的“严重过错”则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以及
(3)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此项法律规定在给予军人婚姻特殊保护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并保障了军人配偶的离婚自由权益,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两者之间的平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