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个体在实施犯罪行为时,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而对于年满十四周岁但尚不足十六周岁的青少年而言,若触犯了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使重伤或死亡、强奸罪、抢劫罪、贩卖毒品罪、纵火罪、爆炸罪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罪等重罪,亦需要对此负责。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但尚未达到十八周岁的青少年罪犯,在量刑方面应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此外,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但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其在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中导致他人死亡或使用极其残忍的手段使他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且情节恶劣,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后进行追诉的,也必须对其所犯罪行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