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规定,危险物品运输车在凌晨零点至早上六点内禁止驶入高速公路。
若公安部门为了确保公共安全而实施限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的措施,那么他们应预先向公众发布公告,并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共同协商确定适宜的绕行路线,同时设置明确无误的绕行提示标识。
法律依据: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采取措施,限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
(一)城市(含县城)重点地区、重点单位、人流密集场所、居民生活区;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景区、自然保护区等。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安机关综合考虑相关因素,确需对通过高速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依法采取限制通行措施的,限制通行时段应当在0时至6时之间确定。
公安机关采取限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措施的,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并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合理的绕行路线,设置明显的绕行提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