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特殊情况下,如机动车辆处于正常行驶状态,而行人却强行翻越护栏并最终遭受碰撞事故时,该事件中的主要责任或将由行人来承担,但也有可能两者负有同等责任。
这是由于机动车辆理应具备避让行人的意识与能力。
若经查证,确信机动车辆方面并无任何过失行为,那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所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上限为10%,此举实则体现出对于受伤受害人的深切关怀。
然而,若试图突破这一法定责任界限,无疑将人为地加重机动车辆方的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