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缓刑期间再犯新罪者的处置方式如下:
当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之内再度触犯新罪行或者是在被宣判之前仍然存在尚未判决的罪行时,应立即撤销缓刑,依据新的罪行或者新发现的罪行对其进行审判,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将先前罪行和后来罪行所判处的刑罚相互合并,共同决定应执行的具体刑罚。
需要注意的是,若被告人事先曾有过数项罪行并被判决,除了被处以死刑以及无期徒刑这两种特殊情形之外,均应在总和刑期之下、数刑之中最高刑期之上,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需注意的是,管制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拘役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而有期徒刑的最长期限则不得超过二十年。
由于缓刑制度并不涉及到罪犯的收监与羁押,因此可以理解为原有的刑罚并未得到执行,故在此期间再次犯下新罪行的被告人,应按照判决前的多项罪行进行并罚处理。
关于缓刑的判决标准如下:
对于那些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他们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便可被宣告缓刑,其中包括:
(1)犯罪情节相对轻微;
(2)具有悔罪表现;
(3)不存在再犯罪的风险;
(4)宣告缓刑不会给其所在社区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在宣告缓刑的过程中,可以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的活动,限制其进入特定的区域、场所,以及接触特定的人群。
此外,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即使被判处了附加刑,也必须要继续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
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
【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
决定执行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