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目前,预售已然成为房地产行业主要的销售手段之一。
然而,签署预售房屋的合约却需我们谨慎行事,特别是要注意其中一些可能带来潜在风险的环节。
以下便是在签署预售合同时需要重点关注的几个方面:
首先,务必核实开发商已获取预售许可证书。
其次,审查开发商所拟定的格式条款是否公正合理。
此外,还要明确订立房屋交付的具体条件以及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对于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责任,主要可划分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以及赋予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权利等多个层面。
因此,我们应详细了解并明确这些规定的具体内容。
再者,明确约定抵押权的处理方式也是至关重要的。
另外,还需明确面积误差的处理结算方案。
预售合同中所约定的面积通常是按照图纸进行估算得出的,难免会与最终实测面积存在差异。
为了避免未来产生不必要的纷争,购房者在签署预售合同时就应该明确约定出现面积误差后的处理方式。
最后,我们也不能忽视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的重要性。
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购房者领取房产证及土地证为止,期间涉及诸多法定手续需要办理。
此外,我们还需留意土地使用权期限问题。
出让土地的使用权期限是从开发商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批准之时开始计算,然而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项目延期,进而使得商品房出售时的实际土地使用权期限大打折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