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关于民事责任部分。
在普遍情况下,若某家司企业运作中采用了未经授权或者未经法律认可的盗版软件,那么,著作权所有者有权对侵权方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而言,这种责任可能包括禁止侵害行为的继续、消除负面影响、公开表达歉意以及补偿经济上的损失等等。
然而,由于此类侵权行为主要侵犯的是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而非损害著作权人的声誉,因此,赔偿损失往往成为最常见的责任承担形式。
其次,关于行政责任方面。
除了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之外,倘若这类侵权行为同时也对社会公众利益造成了损害,那么,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通常指版权局)有权利责令侵权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销毁所有侵权复制品,并且还可以施加一定数额的罚款。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倘若仅是个别员工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了盗版软件,或者在使用软件时没有获得正式授权,因为这种行为并未直接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所以,他们承担行政责任的可能性将变得十分微小。
最后,至于刑事责任,它主要适用于那些复制数量巨大、违法收益金额相当高且情节较为严重的侵权行为。
一般来讲,只要不是最终使用者擅自使用非法复制的计算机软件,或者在未支付相应授权使用费用的前提下进行商业化使用计算机软件,就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