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市民递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后六十个工作日内,我们将依照相关规定为您颁发居民身份证。
实际领取日期请以回执单为准。
现如今,因考虑到公平公正原则,我处已正式取消所有身份证办理加急服务事项。
若市民在等待身份证制作的过程中,因紧急情况需要使用身份证,可以申请为我市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在此类情况下,通常可在三个工作日内取得证件,而部分地区甚至可以实现当日取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