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在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若发生由于车辆掉落物品导致的交通事故,应由该肇事车辆负有全部的事故责任。
对于此类交通事故所引发的赔偿争议,当事人可选择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协商解决;
同时,他们同样拥有自主决定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相应的民事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然而,如果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协调处理,当事人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或在调解书生效之后仍未得到有效执行,那么当事人便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寻求司法救济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