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意外伤害之赔偿准则:
若有任何行为对他人造成了人身损害,施害者须承担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及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用等,这些都是为了治疗和恢复健康所必需的合理开支;
同时,由于受害者因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导致的收入损失也应得到相应的赔偿。
如果受害者因此次事故而致残,施害者还需支付辅助器具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
对于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精神创伤的情况,受害者有权向施害者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