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制造及销售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之产品的行为,将受到严肃惩处,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首先,如果销售之产品无法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此类行为将被视为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
关于这一点,若发现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则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1)在产品制造过程中掺入杂质、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或者以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应当立即责令其停止生产与销售活动,同时没收所有违法生产以及销售的产品,并对其进行罚款;
(2)如生产的是国家已经明确禁止生产的产品,或者销售的是国家已经明确禁止销售且已经停止销售的产品,同样需要立即责令其停止生产与销售活动,同时没收所有违法生产以及销售的产品,并对其进行罚款;
(3)如果销售的是已经过期、变质的产品,也需要立即责令其停止销售活动,并对其进行罚款。
其次,对于违法生产以及销售的产品,无论是已经出售还是尚未出售的产品,都将按照货值金额的三倍以下进行罚款。
此外,如果存在违法所得的情况,还需没收所有违法所得。
情节特别严重者,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最后,如果上述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