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年龄介于十周岁至未达十八周岁的儿童所购买的巨额商品且其实际运用情况并不适宜,其法定监护人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商铺要求退货并收回已支付的全部货款。
然而,若该商品的使用期限已经超过了一个月之久,则法定监护人将无法申请全额退款。
在此种情况下,应根据商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对商铺给予相应的赔偿,同时对原价进行相应的扣减后再行退还剩余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