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法院的判决被视为与离婚证等同,故而在完成了法院的判决程序之后,便无需再次去民政局申领离婚证书。
我国现行的离婚法律制度主要体现为两类不同的途径。
首先是协商一致的离婚方式,其中包括夫妻双方均赞同这一决定,而后共同前往民政局进行相应手续的签署和办理,以换取离婚证件。
其次则为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以达成离婚的目的,最终取得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其所产生的法律效力都是相同的。
因此,对于通过诉讼途径离婚的当事人来说,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即已解除,此时只需携带法院的判决书至民政部门办理再婚登记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