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当事人自主协商原则。
消费者可选择与商家直接沟通,协商解决其间产生的争议以及索求赔偿程序。
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若双方在妥善协商下能够达成共识,便可用签署和解协定的方式化解矛盾焦点。
向消协提出投诉申请。
消费者有权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提交投诉申请,以期获得援助并对侵权行为予以曝光。
接受消协调解服务。
消费者亦可请求消费者协会提供调解服务,由第三方监管机构介入协助处理。
申请仲裁裁决。
若协商及调解均告失败,消费者可向商事仲裁机构递交仲裁申请。
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还可向商家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