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在离婚之后彩礼无需退还给男方,然而,亦存在特殊情况。
彩礼是否需归还给男方,其判断主要基于离婚当事人之间婚姻关系的建立与否。
在支付彩礼之后而未能建立合法婚姻关系的,从基本原则上来看,应当将彩礼予以返还;
若已经结为夫妻,则原则上彩礼不应予以返还。
然而,在特定条件下,人民法院会支持彩礼的返还请求,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尚未正式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夫妻;
其次,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并未真正开始共同生活;
最后,在婚前给予彩礼的行为,导致了给予方的经济状况出现严重困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
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