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囚犯于狱内离世,若死因确为劳作所致,则须由管理监狱单位负责妥善办理其葬礼,且应承担相应的安葬费用。
若是罪犯因公死亡,应向幸存之直系亲属发放一笔一次性的死亡补偿金。
反之,若该名囚犯因自戕或自我伤害等个人因素引发死亡事件,监狱可基于人道立场,对那些生活困顿的服刑人员家属提供适当的经济援助以及丧葬费用。
法律依据:
《监狱法》第五十五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监狱作出医疗鉴定。
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的医疗鉴定有疑义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罪犯家属有疑义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
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检验,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