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持卡人在逾期三个月或收到银行两次以上催收通知后仍未按规定履行还款义务,银行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对所持信用卡予以冻结,并将此类持卡人列入信用不良者(即俗称“黑名单”)范围。
此外,银行亦有可能向当地司法机关提起诉讼,以涉嫌信用卡欺诈和恶意透支行为对用户进行指控。
一旦法院审判认定持卡人存在欺诈等情节,并且欠款本金超过10,000元人民币,那么法院将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信用卡欺诈罪名对其进行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