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办理个人身份证时,需向相关部门提交以下各项申请文件及证明:
首先是持有人的户口薄;
其次是申请人提供的两张彩色寸头照片;
以及需填写的《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最后,还需缴纳相应的证件工本费用。
所有这些资料和文件都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递交至常住户口所在地区的公安机关进行审核和处理。
公安机关在对公民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与本人户口登记项目内容进行仔细核对确认无误之后,会将相关的办证信息传输上报至上一级公安机关进行制证工作。
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