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首要步骤是确认审判的具体日期与时间;
2.在明确了审判时间之后,接下来便会进入案件实质性的审理环节,在此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将会展开激烈的法庭辩论;
3.经过上述两个阶段后,将最终对该民事案件做出相应的判决。
如有当事人对于地方人民法院所做的第一审判决表示不满,则有权在判决书正式送达给他们之日算起的十五天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申请。
而在上诉程序的第二个环节,即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处理方式,通常情况下应采取开庭审理的形式。
在这个过程中,法院会通过查阅案卷材料、进行调查取证以及询问相关当事人等途径,来获取案件的全部信息。
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并未发现任何新的事实、证据或理由,且人民法院也认为无需再次开庭审理的话,那么就可以直接做出不开庭审理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