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原告诉请被告偿还债款之争议案件,审判法庭可依据原告所提出之财产保全申请,依法对被告所拥有之资产实施保全措施,其中包括冻结银行账户等。
为确保公平和及时性,相关法院须立即将保全决定告知被保全财产的所有人;
而若原告在诉状中未提出相应的诉讼保全请求,则在经过法庭调解或者判决之后,若被告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此情况下,执行部门有权采取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等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