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若被拘留者依法递交行政复议申诉或提起行政诉讼,这便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首要前提条件。
2.被拘留者需主动向执法机构提交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该申请可与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同步进行,亦可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过程中随时提出,但均须在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尚未执行或尚未执行完毕之前提出。
因为一旦行政拘留决定已经实际执行完毕,便不再存在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可能性。
3.公安机关需判定对被拘留者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是否会引发社会风险,这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核心要素。
4.被拘留者或其近亲需依法提名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标准缴纳保证金,这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担保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