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到聚众斗殴案情之中,有必要区分出主犯与从犯的身份角色。
如果行为人组织或带领犯罪集团实施了犯罪活动,或者在所有共同犯罪行为中发挥主导作用的话,那么他便被视为主犯。
对于这样的主犯,法院应对他们所参与的全部犯罪行为或组织、策划、指挥的犯罪行为加以惩罚。
与此同时,另一方面,在共同犯罪行为中仅起到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则被认定为从犯。
对于这些从犯,法院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刑罚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