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大周与小周休息并非违法行为。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其劳动(役)工每日的工作时间规定为不得超出8个小时,同时,全年度平均每周的工作时间亦应控制在44小时以下。
因此,用人单位须确保每位劳动者每星期能享有至少1天的休息时间。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切都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定程序进行,若在休息日仍需安排劳动者继续工作且无法给予补休的话,则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