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有证据显示,该学校已充分履行其教育及管理职责,那么对于学生在校园内所遭受的意外伤害事件,该校将不负有赔偿责任,而应当由直接导致孩子受伤的学生家长来承担相关后果。
然而,倘若这所学校未能尽职尽责地履行其安全管理义务,那么就需要由该校与直接导致孩子受伤的学生家长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