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都属于公共检察机关负责处理的公诉案列,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下,有时可以选择不予起诉。
然而,若此类事故导致了严重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那么就需要采取进一步的司法措施,如提起诉讼。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公诉案件,倘若嫌疑犯或被告对所涉及的犯罪行为产生确信且真心忏悔,并通过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等手段赢得受害者的原谅,侦查机关愿意与受害方达成和解协议:
(1)由民间纠纷引发,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章和第五章规定的犯罪行为,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2)除了渎职犯罪之外,可能会被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罪案件。
对于在过去五年内曾故意犯罪的嫌疑犯或被告,将不适用于上述规定的程序。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将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予以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宣布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程度较小,不被视为犯罪的;
(2)犯罪行为已经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过特赦令而免除刑罚的;
(4)依据刑法规定,只有受害人提出控告或撤回控告才能处理的犯罪行为,但未得到受害人的告知或撤回告知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