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现行的相关法规,在接到有关违建问题的举报之后,城市管理部门便立即前往现场进行核实确认,并制作详细的现场检查笔录及现场勘验记录。
然后,他们会与当事人进行当面交流听取相关情况,并且同样会以书面形式制作调查笔录来确定违规建筑的性质特点。
一旦完成上述步骤,城市管理部门就会正式立案处理,并向涉案当事人发出违法通知以及听证通知等文件。
最后,根据实际情况,他们还将向政府提交书面报告,待政府批准后,便会组织实施强制拆除行动。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