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卖家出现缺件或漏发的情况时,受影响的当事人有权与店铺方展开磋商,依法发送催促发货的通知,敦促其尽快安排相关货物的出库事宜。
倘若卖家仍然拒不改正,那么当事人便可行使合同解除权,同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涉及到卖家漏发商品的赔偿问题上,若双方在合同中已明确规定了具体的违约金计算方法,则应严格依照合同约定执行赔偿事宜;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违约金的数额既不得过高亦不可过低。
若双方在合同中并无此类约定,则可依据卖家未能按时发货所导致的实际经济损失来确定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