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网约车驾驶员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并导致人身伤害的案例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驾驶员应对受害者所遭受的误工费用进行赔偿。
误工费用则主要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长及经济收入水平进行评估与确定。
具体而言,误工时间应根据受害者接受医疗救治的医疗机构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予以确认。
若受害者因为身体残疾而需要长期休养无法正常工作,误工时间则可以计算至伤残鉴定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对于具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受害者,误工费用将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数额进行计算;
而对于无固定收入的受害者,则需参考其过去三年内的平均收入情况进行计算;
若受害者无法提供充分证据以证明其过去三年内的平均收入状况,也可参照被告方所在地区同行业或相似行业上一年度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作为参考标准进行计算。
然而,若此次事故并未对受害者造成人身伤害,那么便不存在误工费用的赔偿问题。
在此种情况下,网约车驾驶员仍有权主张由于无法继续从事相应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