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房产仅登记于其中一位配偶名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该物业将被认定为其所有权人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因此,当这对夫妇决定结束婚姻关系时,该房屋并无权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具体而言,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形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范畴:
首先,一方在结婚前所拥有的财产;
其次,一方因遭受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再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仅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
此外,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也可视为个人财产;
最后,其他应当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亦在此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