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道路交通法规的规定,对于交通事故扣车的情况,需满足如下条件:
首先,为了对事故现场进行细致的勘察以及相关资料的搜集,为了获取有效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押涉案车辆;
其次,未按规定悬挂车牌上路行驶;
第三,伪造、篡改或者违规使用伪造、篡改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行为;
最后,未依照国家规定缴纳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违法行为。
此外,违反交通安全的行为还包括: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饮酒或醉酒后驾车;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但尚未达到犯罪程度;
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等。
被扣留的车辆,若当事人接受处理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或手续,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无误后,应依法及时返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天。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通常情况下,在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或调解工作完成后,便可安排提车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