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五座位汽车缴纳强制性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所需支付的保费数额并未在相关法律条文中予以明确规定。
一般而言,保险公司会综合考虑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整体盈亏状况,从而有权利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保险费率的相应调整。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七条例》第七条
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可以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
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较大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进行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