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涉案人员因涉嫌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而被移交至检察机关,这并不意味着其必然面临刑事审判。
实际上,检察机构仅负有审查案件,提出公诉的职责,而最终决定是否进行司法裁决的权力则归属于具有司法裁判权的各级人民法院。
对于涉及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罪犯而言,具体的量刑标准将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定。
通常来说,人民法院会对此类罪犯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至于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行为人,他们必须达到以下标准才能予以刑事立案处理:
1.针对三名及以上对象提供了协助;
2.支付结算金额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
3.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且金额达到了五万元人民币以上;
4.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人民币;
5.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原因受到过行政处罚,并且在此之后再次参与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6.被协助对象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