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今,婚前检查已不再具有强制性质,而是“自愿参与”的模式。
这其中所涵盖的项目主要针对三大类常见疾病进行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法定传染病以及与精神健康相关的特定疾病。
若在新婚夫妇中有任何一方被诊断出患有上述重大疾病,则应在正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前,如实告知对方;
反之,如有故意隐瞒病情的情况发生,另一方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撤销该段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