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正式宣告离婚之前,需要先经历离婚调解这一程序环节。
当夫妇两人决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申请时,经过法院一段时间的严谨审查与评估之后,如果判定二人之间的婚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到无法挽回,且调解工作亦未能取得预期效果的话,那么法院就有权力批准他们进行离婚,并于适当时候向双方当事人颁发离婚裁决书作为法律依据。
由此可以明确,在人民法院作出离婚判决之前,必须要对涉案的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只有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才能依法作出离婚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